关于防范非法存贷款中介的风险提示
近年来,金融领域非法存贷款中介类型的“黑灰产”活动较为猖獗,呈现组织化、产业化、隐蔽化的特征,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浙江金融监管局现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群众识别和远离非法存贷款中介陷阱,依法理性维权,共同维护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一、非法存贷款中介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非法贷款中介
1.虚假营销宣传。
(1)冒用、擅自使用可能使金融消费者混淆的注册商标、招牌字号、宣传广告或册页,假冒银行渠道部、信贷部、助贷中心等名号。
(2)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隐瞒限制条件,进行虚假或夸大表述,明示或暗示作出保证性承诺等。
(3)诱导金融消费者申请与其实际借款用途、偿还能力等不相符的贷款。
(4)诱导金融消费者点击链接,访问特定网站、平台、客户端等。
2.虚构事实。
(1)诱导资质不足的A寻找征信良好的B以“担保人”“证明人”等身份协助,灌输由A直接借款、B仅帮助增信的假象,隐瞒实际由B借款并对金融机构承担还款义务的关键事实,诱导B完成贷款申请,并将钱款转与A。
(2)通过虚假交易或流水包装信用资质,以壳公司交易包装股东、法定代表人等身份,增强个人信用资质。虚构购车、装修等大额消费场景,伪造贷款用途。
(3)人为高估押品价值,配合借款人套取信贷资金,推高实际信贷风险敞口。
(4)以欺骗诱导等方式招揽“背债人”,通过垫资、伪造收入证明或制作虚假流水等手段以“背债人”名义办理贷款。
3.不当收费得利。
(1)虚构无履约可能或完全不存在的服务项目收取费用,收取费用后不提供相应服务,或通过不合理的“信息审核费”“贷后服务费”等形式变相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等。
(2)以收取手续费、利息、保证金、管理费等为由,在贷款发放时前置扣除借款总额一定比例的本金。
(3)怂恿借款人从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或网贷平台申请贷款,并以此收取服务费用。
(4)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收取高额利息或费用。
(二)非法存款中介
1.存款冲量。依托联系企业或个人,在月末、季末等考核节点,组织大量资金短期存入指定银行,帮助银行完成存款指标,事后抽取佣金。
2.高息揽储。以“承诺额外利息”“返现”为诱饵,吸引社会公众将资金存入特定银行,中介从银行或储户处获取差价。
3.资金掮客。非法撮合银行工作人员与存款人,通过违规操作获取高息或返点。
二、金融消费者可采取的自我保护措施
(一)选择正规金融服务渠道
消费者在办理金融业务时,应警惕“零首付”“无条件放款”等诱导性宣传话术,勿轻信非官方渠道信息。建议通过金融监管部门网站查询金融机构许可证信息,选择金融机构公布的官方渠道办理业务,可拨打金融机构官方客服热线核实产品真伪。
(二)理性选择适当金融产品
根据《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消费者在购买投资型产品时,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应当在了解产品、听取金融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审慎决策,并承担风险。消费者可以登录金融产品查询平台网站(https://www.jrcpcx.cn),或通过微信小程序、手机App搜索“金融产品查询平台”进行金融产品信息查询,有效识别非法金融产品。
(三)注重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广大消费者应提高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金融账户等,不随意向身份不明人员泄露账户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不轻易委托他人操作手机银行或代办相关业务手续,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导致财产损失。
(四)依法合规维护合法权益
当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产生消费纠纷时,建议通过以下渠道寻求帮助:先与金融机构客服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可向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必要时可依法提起诉讼。如发现或不慎涉及金融领域“黑灰产”活动,应保存相关证据,及时向有关行业协会、金融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反映。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