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安居贷款 < 返回列表 业务简介是本行根据农户的信用状况和家庭资产情况,实行“一次核定、一次发放、分期归还、按季结息、到期收回”的中长期贷款。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桐庐户籍的农村居民。贷款额度原则上在自建或购置房屋款的50%以内。贷款用途批地建房资金不足;购置商品房资金不足;装修自建房或购置房资金不足。贷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可达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