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质押贷款
业务简介
仓储(仓单)质押贷款是指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含自然人)以适用、适销的库存原材料或商品提供质押的方式向本行申请的贷款(含银行承兑等融资)。
贷款对象
(一)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经工商机关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含自然人);
(二)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的优质客户,企业及企业主诚信度高,财务制度相对健全,核算规范;
(三)具备产权明晰、适用、适销的库存原料或商品,易燃、易爆、易潮、易挥发或易损坏的物品须办理足额的财产保险;
(四)质押物存放于专业或兼业从事仓储(仓单)业务的第三方仓库内,或存放于经贷款人认可的借款人(出质人)仓库内;
(五)经办行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根据质押物的保存性质及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确定,最长不超过1年。
贷款额度
在授信额度内,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质押物确认价值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