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联保贷款
业务简介
指本行辖区农户在自愿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本行对联保小组中的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联保小组由居住在本行服务辖内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信用良好的3户以上农户自愿组成。
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非单身汉户,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作出遵守联保协议的书面承诺;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活动;在借款前,已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并存入一定的活期存款或定期存款,存款余额原则上不低于借款额的10%。
贷款额度
原则上单户借款余额不得超过5万元。
贷款用途
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运输、加工、贩销、服务、商业贷款;助学、建房、婚嫁、购置耐用消费品等消费性贷款以及其他贷款。
贷款期限
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合理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对部分种养殖业、消费性贷款,可根据生产周期和综合收入来源的实际掌握,最不得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