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农商银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及《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现就本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临时披露如下:
特别提示:
为落实浙江农商联合银行(以下简称“省行”)对外部审计机构服务年限管理要求,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本行对2025年度财务报表等审计业务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正常轮换。本次变更不会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审计质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
一、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变更原因
根据省行关于外部审计机构准入管理相关规定,原则上同一家外部审计机构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不得超过三年。原聘任的浙江同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为本行连续提供审计服务满三年,达到规定服务年限上限。为严格执行上述管理要求,经审慎研究,决定不再续聘,并启动选聘程序。
(二)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1.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同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该所已为本行提供2022-2024年度审计服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该所具备审查企业会计报表业务执业资格,拥有丰富的金融行业审计经验,其执业团队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本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拟聘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和综合评估,认为其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胜任本行审计工作,同意推荐其为本行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十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行正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作为新任外部审计机构,承接本行会计报表审计等相关审计业务,具体服务期限及审计费用将按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执行。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披露。
桐庐农商银行
2025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