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庐农商银行或本行”)《章程》的规定,本行第七次股东大会于2021年4月15日下午在本行副楼六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本行董事会负责召集,已于会议召开20日前以书面通知形式送达各股东(受托代理人),并在本行网站公告。实际到会股东(受托代理人)67名,所持表决权合计491157952票,占总有效表决权99.85%(桐庐农商银行总股本额为491894243股,无股权质押,无限制表决权,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为491894243票),符合大会召开条件。会议全程由浙江华茂律师事务所的赵和平和申屠晓娟律师见证。
一、经大会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桐庐农商银行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桐庐农商银行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桐庐农商银行2020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报告》、《桐庐农商银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和变更章程的议案》、《桐庐农商银行2020年度“两会一层”履职评价报告》、《桐庐农商银行2020年度经营报告》信息披露、《桐庐农商银行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桐庐农商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桐庐农商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桐庐农商银行2020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桐庐农商银行增补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办法》。
二、大会通报了《桐庐农商银行202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三、因董事潘丽、申屠银光辞去董事职务,经大会投票选举,补选龚云云为第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邢伟勇为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并报请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备案。
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