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创业贷款
业务简介
是本行为支持辖区内被征地农民失去土地保障后,自谋出路、创业致富而提供的贷款。
贷款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属失地农户;非单身汉户,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行业;已有创业的基础。
贷款用途
属失地农民,想创业致富,单靠自身的资金积累不够,用于多种经营、返销、加工、合伙、合作经营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贷款额度
根据农户所从事的行业资金需求及行业各阶段的资金需求情况确定,自有资金原则上必需达到所需资金的50%以上。
贷款期限
根据农户经营项目的资金周转期限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