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农民住房置换城镇公寓房贷款
业务简介
是向符合城乡统筹农村农民住房置换的特定对象发放用于置换城镇公寓房的贷款。
贷款对象
农村农民住房置换城镇公寓房贷款适用对象。凡具有本县常住户口,年满18周岁一股不大于60周岁,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经县统筹办审核确认符合置换对象的农村居民户;年龄大于60周岁的,本人无法按揭贷款的,可由其子女名义贷款或直接发放其他普通抵押贷款。
贷款额度
以置换房合同金额减去首付款金额结欠部分余额为限。每户置换换房面积未超过每人核定的面积,首付比例按购买首套商品房标准来执行,不得低于30%;每户换房面积超过每人核定的面积,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贷款用途
购置商品房资金不足。
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
贷款方式
置换农户提供其他有效资产担保或由桐庐县滨江建设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房屋产权证办理后,再追加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