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合作社社员贷款

    业务简介

    是本行所属分支机构向按照《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规定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合作社及其社员发放的贷款。

    贷款用途

    种苗、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费用;购置大、中型农业机具;合作社统一采购,配送社员需在的种苗、农用物资等农业投入资金;合作社统一收购、销售社员农产品时的流动资金;合作社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建造产品分级仓储场所、购买各类包装和加工设施、购置冷藏保鲜设施和运输设备等;合作社及其社员用于本专业生产经营的其它资金。

    贷款额度

    根据借款人单位的合理资金需求、偿还能力、生产经营规模、贷款担保等因素予以确定。

    贷款期限

    一年以内。

    贷款方式

    除小额贷款可采用信用方式外,其他贷款可采用抵押、质押、第三人保证或农户联保方式。